星期一, 12月 10, 2007

笑話一則

有一些條例,原本應該是很有效的。可是,我看完又看,看完又看,只能笑翻肚皮:

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行政过错责任:
1、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,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;有令不行不作为,有禁不止乱作为的;
2、工作时间擅自脱岗、离岗,致使服务对象未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;
3、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办私事的;
4、违反首问责任制,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;
5、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,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;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、意见置之不理的;
6、办事推诿、扯皮、敷衍塞责、不负责任、效率低下,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.........

如服务对象咨询与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,首问责任人应转交给承办的同事或主管,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进,首问责任人不准以“不知道”、“没办法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归我管”等理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。」

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,不開心的事也是十之七八。然而,我在這裡其實是很開心的,因為很多時都可以看到很多啼笑皆非的議題,令到沈悶的工作加添喜慶。

p.s. 面對面君:您個的士司機亦都笑死我喇,哈哈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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