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3月 01, 2007

證物

在汕頭又聽到一則故事:

某對外來夫婦,某日白天在巴士站等候公車。他們都把新買來價值三仟多元的新手機掛在心口,因此惹來了劫匪垂涎。眾目睽睽之下,公然搶奪那兩部手機!

夫婦不甘新手機被搶,高呼大叫,恰巧有公安經過,搶匪為之束手就擒。

公安真厲害!

然而,國有國法,更有一定程序。搶匪要被扣留,夫婦要做證人,手機要做證物,齊齊返公安所。經過幾天,程序完成,夫婦被通知去取回手機。

夫婦當天事忙,故此到公安所來去惚惚,拿了手機後趕忙離去繼續幹活。

其後,夫婦發覺那一對共值六仟多元的手機竟打不到電話,原來那已變成了非常像真的模板 (Model)!

公安更厲害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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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看了一場非常精彩的對手戲。

如果有機會讓我投票選特首,即使要坐8小時巴士來回汕頭香港,我也會樂意回來。

2 Comments:

At 3/01/2007 10:21 下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我只看了後半段...
以前只有睇美國總統候選人在對辯,今次睇到HK能夠有類似物,都感得算係有少少進步,希望早日有普選,人民可以有真正的選擇。

 
At 3/01/2007 10:32 下午, Blogger tingyu_06 said...

不過曾特首都算老實。
他高呼:「做唔到架!」比人睇清他幾膽怯。

Anyway, 香港畢竟係商人社會, 就算有普選, 梁先生都未必贏得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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